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
监督巡查管理制度
基金秘书处字[2019]03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监督巡查管理工作,维护捐赠人、受捐单位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金项目执行能力,提升基金会公信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监督巡查范围为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各类基金项目、公益活动(涉及资金和物资的基金项目)。
第三条 监督巡查管理工作由基金会监事监管,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实施。
监督巡查原则
第四条 为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监督巡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监督巡查程序,实事求是反馈基金项目监察巡查涉及事项。
第五条 监督巡查管理工作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基金项目巡查事项的真实情况。
第六条 按照“项目执行部门”的要求,监督巡查管理工作对基金项目监督巡查工作进行分级管理,并按级负责安排部署。
监督巡查内容
第七条 监督巡查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基金项目实施的进程、过程进行监察。
(二)对项目执行档案的记录进行监察。
(三)对项目宣传情况进行监察(项目标识、图片、影像资料、宣传报道、活动倡导等)
(四)对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五)对项目执行效益(效果)进行监察。
监督巡查的组织
第八条 基金项目监督巡查的组织形式为:
(一)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项目,成立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工作组(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项目执行人、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对基金会开展的基金项目进行抽查式监督巡查。
(二)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特殊项目或捐赠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成立重点项目监督巡视工作组(含一名监事),开展项目监管工作。
监督巡查程序
第九条 基金会开展基金项目的监管程序主要包括:监督巡查准备、监督巡查工作、终结报告与评价三个阶段。
第十条 监督巡查准备工作由项目执行部门向监督巡视工作办公室申请报批监督巡查项目,并成立监督巡查小组,确定监督巡查要点,进行监督巡查分工。
第十一条 监督巡查工作由监督巡查小组按分工和监督巡查
要点,进行巡查并与受检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沟通,对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十二条 监督巡查结束后,监督巡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形成监督巡查总结与评价意见。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2019年11月8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19年第30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
附表1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立项表
部门: 日期:
项目名称 | ||
项目内容 | (须另附项目策划案或可行性报告) | |
资助款物 | 来源: 限定 □ 非限定 □ | |
资助额度 | 资金: 万元 | 物资: |
总计: 万元 | ||
资助对象 | ||
执行期限 |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
项目巡查方式 | 部门自查□ 监督巡查工作组□ 重点项目监督巡查组□ | |
秘书处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附表2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监督巡查评估表
部门: 日期:
项目名称 | |
项目总结概要 (附终结报告) | 巡查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执行部门自评 |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监督巡视小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秘书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