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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实物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09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

接受实物捐赠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18]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实物捐赠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在开展实物募捐活动时,要坚持依法、合规、自愿、无偿的原则,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接受实物捐赠应严格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北体字【2018】227号)进行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和使用程序。


第二章 接受捐赠


第四条 愿意捐赠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基金会捐赠其有权处理的合法实物。 捐赠者须按照捐赠协议书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实物。捐赠者须保证所捐赠实物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

第五条 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前应和捐赠者签署捐赠协议书并填写《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实物捐赠登记表》,写明捐赠实物种类、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用途等内容。

第六条 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实物时应当场验收,实物数量须经捐赠者、基金会双方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如捐赠方指定捐赠用途为校内其他单位的,应有单位负责人在场共同签收。接受捐赠物资需要登记固定资产的,由校内捐款接收方当场验收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入账登记。

第七条 捐赠品接收后,由基金会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开具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收据。

第八条 基金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当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其入账价值,开具捐赠收据:

(一)若捐赠方提供了所捐赠实物的购买发票等凭据,应按照凭据所表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

(二)若所捐赠实物或其同类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可按照其市场价格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

(三)若所捐赠实物或其同类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应聘请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以此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评估费或鉴定费用用应由捐赠方承担。


第三章  捐赠实物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基金会对实物捐赠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实物捐赠的意向洽谈、协议签订、票据开具等。校内受捐方负责实物捐赠物品的使用与支出管理,根据捐赠估值,市值10万元以上大额捐赠应由基金会、受捐方与捐赠方协商组织捐赠仪式并发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对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实物,基金会应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

第十条 基金会捐赠实物入库、出库管理:

(一)捐赠实物入库时,需核实数量、检验质量,非捐赠实物不得私自入库;

(二)入库实物要有专人保管,建立库存实物台帐;

(三)捐赠实物出库时需办理出库手续,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

第十一条 基金会应对捐赠实物和实物分发或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协议规定向捐赠方出具实物使用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处置均须按《北京体育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北京体育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2018年6月8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18年第8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


年     月    日                          编号:

捐赠(赞助)方信息

单位(个人)


捐赠时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捐单位信息

受捐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捐赠(赞助)实物信息

名 称


捐赠额(数量×价值)


物品用途


管理机构


管理负责人


捐赠协议

□有  □无

受捐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教育基金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资产管理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备注:1、表中编号由教育基金会填写;

2、本表一式贰份,一份受捐方存档,一份由教育基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