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
接受实物捐赠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18]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实物捐赠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在开展实物募捐活动时,要坚持依法、合规、自愿、无偿的原则,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接受实物捐赠应严格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北体字【2018】227号)进行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和使用程序。
第二章 接受捐赠
第四条 愿意捐赠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基金会捐赠其有权处理的合法实物。 捐赠者须按照捐赠协议书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实物。捐赠者须保证所捐赠实物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
第五条 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前应和捐赠者签署捐赠协议书并填写《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实物捐赠登记表》,写明捐赠实物种类、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用途等内容。
第六条 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实物时应当场验收,实物数量须经捐赠者、基金会双方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如捐赠方指定捐赠用途为校内其他单位的,应有单位负责人在场共同签收。接受捐赠物资需要登记固定资产的,由校内捐款接收方当场验收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入账登记。
第七条 捐赠品接收后,由基金会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开具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收据。
第八条 基金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当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其入账价值,开具捐赠收据:
(一)若捐赠方提供了所捐赠实物的购买发票等凭据,应按照凭据所表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
(二)若所捐赠实物或其同类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可按照其市场价格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
(三)若所捐赠实物或其同类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应聘请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以此作为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收据。评估费或鉴定费用用应由捐赠方承担。
第三章 捐赠实物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基金会对实物捐赠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实物捐赠的意向洽谈、协议签订、票据开具等。校内受捐方负责实物捐赠物品的使用与支出管理,根据捐赠估值,市值10万元以上大额捐赠应由基金会、受捐方与捐赠方协商组织捐赠仪式并发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对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实物,基金会应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
第十条 基金会捐赠实物入库、出库管理:
(一)捐赠实物入库时,需核实数量、检验质量,非捐赠实物不得私自入库;
(二)入库实物要有专人保管,建立库存实物台帐;
(三)捐赠实物出库时需办理出库手续,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
第十一条 基金会应对捐赠实物和实物分发或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协议规定向捐赠方出具实物使用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处置均须按《北京体育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北京体育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2018年6月8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18年第8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
年 月 日 编号:
捐赠(赞助)方信息 | |||||||
单位(个人) | 捐赠时间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受捐单位信息 | |||||||
受捐单位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捐赠(赞助)实物信息 | |||||||
名 称 | 捐赠额(数量×价值) | ||||||
物品用途 | |||||||
管理机构 | 管理负责人 | 捐赠协议 | □有 □无 | ||||
受捐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教育基金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资产管理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备注:1、表中编号由教育基金会填写;
2、本表一式贰份,一份受捐方存档,一份由教育基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