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字[2018]6号
北京赫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助力北京体育大学创新创业工作,捐赠人民币30万元设立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用于奖励学校就业创业项目的相关团队及负责人。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据捐赠协议和教育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助力北京体育大学创新创业工作,激励北京体育大学就业创业项目的相关团队及负责人,由北京赫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由北京赫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0万元整,按10万/年,分期3年,注入“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首笔捐赠按照捐赠协议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入账,其余捐赠金额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北京体育大学资助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在教学、训练、科研创业就业项目的相关团队及负责人。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管理工作,成立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项目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人一名
成 员:北京赫石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教育基金会一名工作人员。
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评选和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赫石创业基金管理小组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由管理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评选办法和使用方案的拟定,并在校内公示。
第八条 根据评选办法,评审小组评选和确定当年度资助人员/团队名单,并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校内公示最终评审结果,每年向创业基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2018年12月1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2会议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