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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华奥足球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2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

华奥足球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2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华奥足球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高效、合地用于支持北京体育大学打造特色足球青训体系、足球职业化实践及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捐赠方北京华奥融合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限定性捐赠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本基金的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管理小组职责

成立足球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小组,全面规范统筹足球发展基金管理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长:北京北体大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

员:财务处、审计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北京北体大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北体大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基金会职责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本基金的法定接收和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资金管理:负责基金的接收、入账、保值及按程序拨付。

制度监督: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捐赠协议约定使用资金。

信息公开:定期向捐赠方(北京华奥融合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捐赠方重庆市南川区师大融尚置业有限公司)反馈基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查询服务。

项目评估: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结项评估,并接受相关审计。

第六条 项目执行单位职责

北京北体大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行单位”)作为基金会理事会指定的项目执行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方案制定:根据捐赠协议精神和基金会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基金会备案。

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和预算,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支持和助力打造特色足球青训体系、足球职业化实践、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建设”三大核心任务。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项目专项财务账目,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法、合,并与项目内容直接相关。

信息报送:定期向基金会汇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结项报告及相关财务凭证,配合基金会的检查与审计。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使用范围

本基金仅限用于支持和助力北京体育大学打造特色足球青训体系、足球职业化实践及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建设。具体项目支出方案由项目管理小组制定实施。

第八条 禁止用途

基金不得用于:

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任何其他用途;

挪用、侵占或贪污;

发放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福利或进行投资理财。

第四章 项目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 执行周期

项目应按照基金会与执行单位签订的《委托执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须提前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

第十条 过程监督

基金会和捐赠方有权随时查询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执行单位应如实答复并提供真实材料。

执行单位应每季度向基金会提交项目进展简报,并在关键节点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如发现执行单位存在违反本办法或捐赠协议的行为,基金会将:

责令其限期改正;

若拒不改正,基金会可依据捐赠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协议,并要求执行单位退还已拨付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结项

第十二条 结项要求

项目完成后,执行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会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内容应包括:

项目执行及目标完成情况;

详细的资金支出明细及凭证;

项目成果与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宣传情况;

项目受益人群及范围统计。

第十三条 验收程序

基金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及邀请捐赠方代表,对结项报告进行审核,并对项目成果进行实地或书面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正式结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8日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