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字[2018]4号
胡文新先生为响应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亿人上冰雪”的目标,积极参与我国冰雪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为我国体育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支持北京体育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推进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建设,助力冰球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资助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冰球运动学院的建设,捐赠人民币壹仟万元设立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冰球运动学院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师生员工。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据捐赠协议和教育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我国冰雪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支持北京体育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推进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建设,助力冰球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资助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冰球运动学院的建设,激励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冰球运动学院在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管理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由胡文新先生出资设立“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
第二章 基 金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由胡文新先生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按200万/年,分期5年注入“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首笔捐赠按照捐赠协议于2018年4月30日前入账,其余捐赠金额于每年4月30日前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用于奖励北京体育大学在冰雪运动和冰球项目上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教练员、教育工作者,奖励在冰雪运动和冰球运动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科研与教学成果项目,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教职员工。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管理工作,成立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党委书记
委 员: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全体理事、监事;全体校领导;胡文新先生代表;中国冰球运动学院、人事处、学生处、教育基金会、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冰球运动学院或教育基金会。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项目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管委会主任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由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评选办法》,中国冰球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完成拟定,报送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在校内公示《评选办法》。
第八条 根据《评选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奖励和资助人员/项目,由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当年奖励和资助人员/项目名单。将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议报学校审定,在校内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并向获得奖励和资助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其 它
第九条 为保障实施《北京体育大学胡文新奖教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2018年12月1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第2次理事会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