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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奥运有她-赋能女性小微企业培训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2


奥运有她-赋能女性小微企业培训公益

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19]06

为支持女性小微企业发展,探索体育赛事赋能实体经济与女性创业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服务国家促进就业与女性发展的战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项目以冬奥会体育赛事为契机,促进女性小微企业能力提升与资源对接,推动女性创业群体高质量发展;依托北京体育大学学科与资源优势,探索“体育+公益+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条 本项目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威士环球私人有限公司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元整¥2,120,000),设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奥运有她-赋能女性小微企业培训公益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捐赠资金按照双方签署的捐赠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为规范本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成立奥运有她-赋能女性小微企业培训公益项目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捐赠方代表体育休闲与旅游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休闲与旅游学院

第五条 本基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及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统一管理,由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奥运有她-赋能女性小微企业培训公益项目基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由管理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完成基金使用方案的拟定,并在校内公示。

本基金资金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捐赠方的书面同意。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2019年118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