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23]02号
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运动项目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跆拳道运动和相关支持学科的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和辅助学科人员,中国跆拳道协会自愿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设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
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运动项目发展、支持学校培养世界级拔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支持学校开展跆拳道运动的普及推广和相关公益活动、支持跆拳道相关支撑学科的建设、用于教师和学生奖教、助学、用于学校举办跆拳道相关的赛事活动、用于学校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二章 基 金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一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项目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捐赠按照捐赠协议于2023年7月24日前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本项目专项用于支持学校培养世界级拔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支持学校开展跆拳道运动的普及推广和相关公益活动、支持跆拳道相关支撑学科的建设、用于教师和学生奖教、助学、用于学校举办跆拳道相关的赛事活动、用于学校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一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成立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中国武术学院校领导
组 员:捐赠方代表、中国武术学院、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武术学院。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临时召开小组会议。
第七条 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项目,由中国武术学院负责项目执行,定期向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小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五章 其 它
第八条 为保障实施《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运动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2023年08月01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23年第8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