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运动学院选材及运动风险评估科研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22]03号
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其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捐赠设立“中国田径运动学院选材及运动风险评估科研(基金)项目”。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据捐赠协议和教育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开展高强度运动风险评估相关科研工作,促进运动健康领域的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设立“中国田径运动学院选材及运动风险评估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本项目接受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定向捐赠,捐赠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项目结项后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捐赠资金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北京体育大学设立的高强度运动风险评估科研项目,包括科研相关的设备购置、实验耗材、人员劳务、数据采集与分析、成果发表、学术交流等支出。
第四条 为规范本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成立“中国田径运动学院选材及运动风险评估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中国田径运动学院校领导
组 员:捐赠方代表、中国田径运动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训练竞赛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田径学院教研室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体育大学中国田径运动学院。
第五条 本项目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及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统一管理,由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中国田径运动学院选材及运动风险评估科研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由管理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完成基金使用方案的拟定,并在校内公示。
第八条 本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捐赠方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基金会应如实答复。如发现违反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情形,捐赠方有权要求改正或依法解除协议。
第九条 管理小组应定期向捐赠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2022年7月5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