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建设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25]01号
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事业发展,助力北京体育大学艺术学院教学训练和科学研究,济南市泉龙艺术培训学校自愿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捐赠资金用途:捐赠资金用于支持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事业发展,助力学校艺术学院教学训练和科学研究。
第二章 基 金
第二条 本基金项目由济南市泉龙艺术培训学校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捐赠按照捐赠协议于2025年11月1日前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本捐赠为限定性捐赠,专项用于艺术学院教学训练与科学研究。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艺术学院建设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成立艺术学院建设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艺术学院校领导
组 员:艺术学院、捐赠方代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艺术学院。
第五条 本项目基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艺术学院建设发展基金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艺术学院建设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临时召开小组会会议。
第七条 北京体育大学艺术学院建设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小组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召开小组会议。由艺术学院负责项目执行,定期向艺术学院建设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小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五章 其 它
第八条 为保障实施《艺术学院建设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2025年11月17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25年第27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