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24]04号
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绿色循环校园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杭州闲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5万元,设立“团委学生活动基金”,用于支持共青团北京体育大学小组开展绿色循环校园建设及校园文化活动。
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本项目旨在支持北京体育大学绿色循环校园建设与校园文化活动发展,促进学生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校园文化认同感的提升,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绿色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 基 金
第二条 本基金项目由杭州市闲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捐赠按照捐赠协议于2024年10月31日前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团委活动基金定向用于支持共青团北京体育大学委员会绿色循环校园、校园文化活动事业发展。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团委学生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成立团委学生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校团委校领导
组 员:校团委、捐赠方代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 团委学生活动基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团委学生活动基金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团委学生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临时召开管理小组会议。
第七条 团委学生活动基金项目由校团委负责项目执行,定期向团委学生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小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五章 其 它
第八条 为保障实施《团委学生活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2024年11月11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24年第28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