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19]2号
洪继群先生为发展全民健康事业,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积极传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北京体育大学建设发展,资助中国武术学院开展太极推手项目,捐赠人民币壹佰万元设立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用于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太极推手项目的教学、科研、训练、比赛和社会实践,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洪均生太极推手队的日常训练,资助北京体育大学举办武术赛事,普及和推广太极推手文化等。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据捐赠协议和教育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全民健康事业,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积极传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北京体育大学建设发展,资助中国武术学院开展太极推手项目,由洪继群先生出资设立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由洪继群先生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分五次支付,每年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捐赠按照捐赠协议,自2019年起,每年7月15日前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用于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事业发展和太极推手项目的教学、科研、训练、比赛和社会实践等费用,包括训练、参赛和组织比赛交通费、差旅费、器材费、服装费、宣传费、奖品费用等。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成立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委 员:洪继群先生代表、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中国武术学院负责人、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武术学院。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召开召开委员会会议。由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负责项目执行,定期向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七条 为保障实施《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冠新太极推手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2019年11月8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19年第30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