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职工医疗保障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字[2018]7号
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的发展改革,向在职教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条件,为患重疾的在职教职工提供帮助和支持,向危困教职工传递人文主义关怀,基金会设立北京体育大学职工医疗保障基金项目,多渠道争取捐赠资金,用于为北京体育大学在职教职工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基金为在职教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条件,为患重疾的在职教职工提供帮助和支持,向危困教职工传递人文主义关怀,多渠道争取捐赠资金为在职教职工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职工医疗保障基金项目由社会各界和校友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
第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职工医疗保障基金项目用于为北京体育大学在职教职工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第四条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本项目捐赠资金使用可根据单笔捐赠协议约定执行,或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有关资金和采购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职工医疗保障基金项目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依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按照基金会理事会决议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按照捐赠协议或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第六条 为保障实施北京体育大学职工医疗保障基金项目运行,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如有工作需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2018年12月1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2次会议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