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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0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18]01号


为帮助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人体科学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运动人体科学学院的家庭困难本科生、研究生。

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照高校教育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相关规章制度和《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我国高等体育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助力北京体育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推进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建设,培养能在各级体育科学研究、运动训练、体育教学、健康教育与管理等机构从事人体机能监控、运动健身指导、运动营养指导、体育教学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和体育科技人才,资助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家庭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项目。


第二章 基 金


第二条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接受来自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年度捐赠金额达到《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单独立项命名。达不到年度捐赠金额统一注入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运动人体科学学院符合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工作,成立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委  员:运动人体科学学院、捐赠方代表、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教育基金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动人体科学学院。


第五条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与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管委会主任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由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共同成立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评选办法拟定,报送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在校内公示评选办法。

根据评选办法,由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向评审小组报送当年度参与评选的人员名单。由评审小组初审评选人员名单。向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人员复核,由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当年资助学生名单。根据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议,在校内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并每年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其 它


第八条 为保障实施《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励志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2018年7月9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18年第11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