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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规章制度» 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体育大学赴山西繁峙、代县青少年足球支教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2



北京体育大学
赴山西繁峙、代县青少年足球支教

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20]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北京体育大学“双一流”高校优势特色,助力山西繁峙、代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当地体育教育事业发展,中国银行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北京体育大学赴山西繁峙、代县青少年足球支教项目”。为规范捐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依据捐赠协议及教育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山西繁峙、代县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由中国银行出资设立“北京体育大学赴山西繁峙、代县青少年足球支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本项目由中国银行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用于支持北京体育大学组织大学生支教团赴山西繁峙、代县开展青少年足球支教工作。捐赠资金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指定账户。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以下工作:(一)组建北京体育大学大学生扶贫支教团,选派品学兼优的志愿者组成足球教练队伍,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二)在繁峙、代县打造北京体育大学青少年足球特色训练基地;(三)落实“五个一”工程:即一人一个球、一班一个队、一天一小时、一周一比赛、北体大派驻足球支教人员进行为期一年技术服务;(四)向两县中小学捐赠足球、护腿板、球门架、标志盘、守门员手套、号码坎、比赛奖品等体育物资;(五)支付支教人员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 为规范本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成立北京体育大学赴山西繁峙、代县青少年足球支教项目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分管中国足球运动学院校领导

捐赠方代表中国足球运动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训练竞赛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体育大学中国足球运动学院

第五条 本项目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及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统一管理,由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北京体育大学赴山西繁峙、代县青少年足球支教项目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由管理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完成基金使用方案的拟定,并在校内公示。

物资采购应按照学校及教育基金会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合规。采购的体育物资应按照项目方案分批落实到位,并做好物资接收、分发和登记造册工作。

支教人员的选派应坚持品学兼优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选拔和培训。支教人员的劳务费按照项目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方式发放。

第十条 管理小组应定期向捐赠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 本办法2020720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