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字[2018]3号
东胜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推进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建设,捐赠人民币壹亿元设立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教职员工。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据捐赠协议和教育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助力学校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激励在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和管理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职员工,由东胜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
第二章 基 金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由东胜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壹亿元整,按1000万/年,分期10年注入“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首笔捐赠按照捐赠协议于2017年年底前入账,其余捐赠金额从2018年起,每年12月1日前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用于奖励北京体育大学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教练员、教育工作者,奖励科研与教学成果项目,奖励优秀教练员与训练竞赛工作人员,及其他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教职员工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管理工作,成立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党委书记
委 员: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全体理事、监事;全体校领导;东胜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人事处、教育基金会、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或教育基金会。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评选和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管委会主任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由人事处牵头成立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评审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人事处完成项目评选办法拟定,报送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在校内公示评选办法。
根据评选办法,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小组报送当年度参与评选的人员名单/奖励项目。由评审小组初审评选人员/项目资格。向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人员/项目复核,由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当年奖励人员/项目名单。根据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议,由人事处在校内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并每年向奖教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其 它
第八条 为保障实施《北京体育大学东胜奖教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2018年12月1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2次会议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