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24]03号
中国武术学院于2013年3月创建“贺龙班”,成立以来学生们奋发拼搏、积极进取,学习贺龙元帅与体育、与武术、与北体的传奇故事,发扬红色传统,传承体育精神,十年间,“贺龙班”学子踔厉奋发、砥砺前行,无论是学习还是各项活动中,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为学校树立了标杆,为学院培育积极、向上、奋进的新时代大学生形象树立了榜样。
为支持“贺龙班”建设发展,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专项用于“贺龙班”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育人成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体育大学建设发展,支持“贺龙班”人才培养,由北京体育大学校友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出资资助本项目。
第二条 本项目自设立之日起长期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资金规模不限、资助时间不限。资金到账后按照教育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入账到本基金项目。
第三条 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师生的教学、科研、训练、比赛和社会实践等费用。
第四条 为规范统筹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成立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项目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中国武术学院校领导
组 员:主要捐赠方代表(100万元以上的捐赠方代表)、中国武术学院负责人、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武术学院。
第五条 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项目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由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项目管理小组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召开小组会议。由中国武术学院负责项目执行,定期向管理小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七条 为保障实施《中国武术学院“贺龙班”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公布相关配套工作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2024年10月9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2024年第23次秘书处办公会通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