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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乔丹体育 × 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健康助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2

乔丹体育×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健康助学发展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秘书处字[2022]01

为支持北京体育大学发展改革,助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训练、社会实践、文化传承、基础建设等,共同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由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捐赠设立“乔丹体育×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健康助学基金”。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据捐赠协议和教育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协议赠与财产由丙方用于乔丹体育×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健康助学基金体育支教、乡村振兴项目活动

第二条 本项目接受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的定向捐赠,捐赠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分三年交付,每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捐赠资金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针对青少年群体,鼓励和发展中小学校园运动发展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北京体育大学学生或团队

第四条 为规范本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成立乔丹体育×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健康助学基金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长:分管团委校领导

捐赠方代表共青团北京体育大学委员会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训练竞赛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北京体育大学委员会

第五条 本项目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及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统一管理,由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乔丹体育×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健康助学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由管理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完成基金使用方案的拟定,并在校内公示。

本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捐赠方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基金会应如实答复。如发现违反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情形,捐赠方有权要求改正或依法解除协议

实践人员的选派应坚持品学兼优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选拔和培训。支教人员的劳务费按照项目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方式发放。

第十条 管理小组应定期向捐赠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 本办法2024821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第19次会议通过修订,原2022年1月10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版本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