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康宝莱冰雪运动发展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字[2019]1号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为我国体育和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参与实现我国“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与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冰球运动学院和中国冰球协会一道,推动我国冰球运动的发展和普及,助力冰球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和青训体系的搭建,科技助力冰球运动发展,特捐赠人民币905万元设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康宝莱冰雪运动发展基金,为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及使用,依据捐赠协议和《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资助北京体育大学开展与冰球运动相关的教学、训练、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康宝莱冰雪运动发展基金由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905万元整,分三次(第一笔450万;第二笔330万,第三笔125万,分期3年)注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康宝莱冰雪运动发展基金”。
首笔捐赠按照捐赠协议于2019年10月7日前入账,第二笔和第三笔捐赠款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协商汇入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康宝莱冰雪运动发展基金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北京体育大学康宝莱冰雪运动发展基金用于资助北京体育大学开展冰球运动的普及与推广和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冬季运动营养膳食研究等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五条 依照捐赠协议和捐赠人意愿以及学校有关财务、科研管理规定,另行制定项目具体执行方案和协议,经捐赠方和学校后核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本项目采取委托执行方式,按项目分类,分别委托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冰球运动学院和运动人体科学学院按照本项目执行方案和协议执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署委托协议,根据委托协议捐赠款项分阶段汇入北京体育大学账户。
第七条 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冰球运动学院和运动人体科学学院定期向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本项目结项时,需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2019年7月5日由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通过起执行。